般關稅規定 (ATB)

FRS Fähre “Loreley”

§ 1 – 一般條款

本一般票價條款(以下亦稱「一般條款」)適用於 FRS Fähre Loreley GmbH(以下亦稱「承運人」)所提供的所有常規運輸服務,並在標示時亦適用於承運人的特別航程。於簽訂運輸合約時,本一般條款即成為運輸合約的一部分;乘客確認並同意遵守。

§ 2 票券

  1. 票券可於出發前轉讓,但特別航程(§5)或促銷優惠(§6)除外。若票券載有特定日期,則僅於該日期所指定的航程有效。票券僅可依據 §8 一般條款於訂購時之有效票價購買。
  2. 單程票僅允許持票人於票上所載明的出發港與目的港之間進行一次航程。
  3. 承運人提供分別適用於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腳踏車的不同票種,且各自有不同價格。各票種資訊可於本公司網站查閱。車輛票僅適用於購買時所指定之車輛,並須搭配相應的行照,承運人可要求出示以供查驗。

§ 3 優惠

  1. 四歲以下兒童於定期航班中可免費乘船。四歲至十四歲(含)之兒童於定期航班中可享有票價折扣。
  2. 任何票價優惠僅能在事先申請並經核准後提供。申請人必須以適當文件證明符合優惠條件。
  3. 若申請時提供虛假資料,或未於出發前即時通知承運人相關變更,乘客將自不當享受優惠之日起一年內喪失再次申請任何票價優惠之權利。

§ 4 優惠與附加方案

  1. 除上述票券及優惠外,承運人得提供特別促銷價格及與第三方合作之優惠方案。此類方案將於票價資訊中公佈。
  2. 附加方案必須於出發前預訂。因營運需求導致之取消可於短期內發生,此情況下將退還相應費用。

§ 5 特別航程

  1. 特別航程係指《一般運送條款》(ABB) 第 11 條所定義之航程。此類航程適用專門之規定及票價,可於相關方案及 ABB 文件中查閱。

§ 6 提高票價

  1. 根據 ABB 第 5 條之規定,承運人保留要求乘客支付提高票價之權利。

§ 7 運輸票價

  1. 運輸票價獨立於本票價條款而另行制定。相關資訊公佈於承運人網站與時刻表上,或可於承運人辦公處查詢。
  2. 票券僅可依據訂購時有效之票價購買。事後不得改訂至促銷或其他優惠價格。
  3. 由一般票改為優惠票之更改僅能於出發前辦理。
  4. 票價調整因一般燃料成本上漲而保留。若運輸合約簽訂至出發間隔超過四個月,承運人有權依實際變動之成本因素(如港口費用、薪資、燃料、利率、匯率等)進行票價調整。承運人應即時通知乘客票價變更,並於要求時提供詳細計算依據。

§ 8 帳戶客戶使用 KeyCard

  1. KeyCard 為個人化之非接觸式 NFC 卡,帳戶客戶可用以支付渡輪費用。KeyCard 可發行為實體卡或數位卡兩種形式。
  2. KeyCard 僅發給帳戶客戶。該卡不得轉讓,僅限授權人本人使用。使用方式為於承運人收銀系統進行非接觸式掃描。
  3. 所有以 KeyCard 支付之航程費用將記入客戶帳戶,結算依照合約約定之付款條件進行。任何錯誤入帳須於發票開立後 7 日內提出。
  4. 若 KeyCard 遺失或被竊,客戶應立即通知承運人。卡片被凍結前之未經授權使用,承運人不承擔責任。補發卡需支付 €5.00 手續費。
  5. 帳戶客戶或承運人皆可隨時以書面形式終止 KeyCard 之使用。終止後該卡將被停用,不得繼續使用。
  6. 發卡、管理及使用之責任由接收企業自行承擔。承運人對於移交後之遺失、損壞或濫用不負責任,除非係因承運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其他責任概不承擔。企業須自行負責管理與保管。
  7. 卡片遺失可於正常辦公時間內電話報掛失。請立即通知我方以便及時處理。

§ 9 年票與半年票之附加條款

  1. 申購年票需提供自動扣款授權或選擇帳單付款。客戶應確保帳戶餘額充足。若扣款失敗,產生之費用(如退票費、延滯利息)由客戶承擔。授權可隨時以書面撤銷。
  2. 年票申請須於前一年 12 月 15 日前提出。
  3. 年票有效期為一個曆年。學生年票有效期自 8 月 1 日至次年 7 月 31 日;畢業生票有效期自 8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半年票有效期為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或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4. 已部分使用之年票或半年票退還僅屬酌情處理,非屬權利。有效期屆滿後不予退費。退費僅於交回原票後進行,款項以轉帳方式返還。
  5. 部分退費金額計算如下:
     年/半年票價格 −(月票價格 × 自有效期開始以來之月份數)=退費金額。
     年/半年票價格:該票原價。
     月票價格:相應類型月票之價格。
     月份數:自生效日起至退票當月(含)止之月數。
  6. 年票補發僅限持有人提出書面遺失聲明並支付 €5.00 手續費後辦理。
  7. 學生年票僅限通學之住所與學校間路線使用。
  8. 票務查驗時,乘客除車票外,須應要求出示附照片之身分證件以核對資料。

§ 10 儲值卡附加條款

  1. 儲值卡僅由承運人受理。此卡僅可用於購買單程票,不適用於購買定期票、其他折扣票(如團體票)或特別票。
  2. 儲值卡金額即為可用餘額,餘額不提供現金退款且不計息。若卡片遺失、被竊或損壞導致餘額無法查明,承運人不承擔責任。儲值卡應避免受機械、熱或磁性影響,且勿靠近行動電話。若發生讀取問題,須出示卡片及使用憑證方可處理。

版本:2025 年 9 月